新宿丽美容皮肤科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针对本网站所提供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,制定如下隐私政策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。
第1条(个人信息)
“个人信息”是指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中所定义的“个人信息”,即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住址、电话号码、联系方式等描述内容,以及容貌、指纹、声纹数据、健康保险证号码等可单独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(个人识别信息)。
第2条(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)
本院在用户进行预约、咨询或使用服务时,可能会询问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地址、银行账户信息、信用卡信息、驾照号码等个人信息。 此外,本院也可能从合作伙伴(包括信息提供方、广告主、广告投放平台等,以下简称“合作方”)处获取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或支付相关信息。
第3条(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)
本院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:
1.提供及运营本院服务
2.回答用户咨询(包括身份确认)
3.向用户发送本院服务的新功能、更新信息、活动资讯及其他相关服务通知
4.为维护、重要通知等必要事项与用户联系
5.为识别违反使用规定或存在不正当使用行为的用户,并拒绝其使用服务
6.方便用户查询、修改、删除自身注册信息及查看使用情况
7.针对付费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
8.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的其他事项
第4条(使用目的的变更)
1.仅在合理认定与变更前使用目的具有相关性的情况下,本院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。
2.如变更使用目的,本院将通过规定方式通知用户,或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。
第5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除以下情况外,未经用户本人同意,本院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但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。
1.为保护个人生命、身体或财产安全而有必要,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
2.为提升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必要,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
3.国家机关、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者执行法定事务时,需要本院协助,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事务执行时
4.已事先告知或公开以下事项,并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备案时
1)使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信息
2)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
3)提供方式或方法
4)用户可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5)用户申请方式
此外,以下情况不属于向第三方提供
1.本院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,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他方时
2.因合并或其他事由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
3.在特定对象之间共同使用个人信息,并已事先告知用户相关事项时
第6条(个人信息的公开)
1.当本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,本院将及时向本人公开。但若存在以下情况,本院有权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,并会及时通知本人。 此外,公开个人信息时,每次将收取1,000日元手续费。
1)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生命、身体、财产及其他权益时
2)可能严重影响本院业务正常运营时
3)违反法律法规时
2.除个人信息外,对于历史记录及特征信息等,原则上不予公开。
第7条(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删除)
1.若用户认为本院持有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,可依照本院规定程序申请更正、追加或删除。
2.本院在判断有必要响应请求时,将及时进行更正等处理。
3.本院完成更正处理或决定不予更正时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第8条(停止使用等)
1.若本人以超出使用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,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为由,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个人信息时,本院将及时进行必要调查。
2.根据调查结果,如判断有必要响应请求,本院将及时停止使用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。
3.本院完成停止使用等处理或决定不予处理时,将及时通知用户。
4.即使难以实施停止使用等措施,如存在高额成本等情况,但可通过其他替代措施保护用户权益时,本院将采取合理替代措施。
第9条(隐私政策的变更)
1.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本院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政策内容。
2.除本院另有规定外,修改后的隐私政策自公布于本网站时起生效。